一、项目概况:福建医科大学采购律师代理服务代理福建医科大学接待中心涉及的《合作经营合同》(标的:鹤龄楼主楼)及《房屋租赁合同》(标的:鹤龄楼西侧一层店面)纠纷重审二审案件。
二、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合同包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福建医科大学接待中心重审二审案件律师代理服务 | 2 | 10万元 | ? |
报价人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三、单一来源采购报价人: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
四、商务和技术服务要求
(一)商务部分
1、签订合同时间:2020年3月27日。
2、服务开始时间:双方签订或盖章《委托代理合同》之日;
服务完成时间:上述2个案件 贰审终结止(判决、裁决、仲裁、调解、撤诉及案外和解)。
3、服务地点: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付款方式:自双方签订或盖章《委托代理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提供与最终结算款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技术服务部分
1、技术(服务)参数要求:供应商的代理律师应对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具有充足的工作经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则,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充分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2、验收标准:上述2个案件二审终结,代理律师在非诉讼阶段有权就实体事项作出决定;在诉讼阶段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提起反诉或上诉。
3、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人及时沟通反馈案件进展情况,对案件做好研判和应诉准备。
4、违约责任:若采购人无故终止本合同,供应商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若供应商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供应商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若采购人、供应商一方中途提出正当理由和依据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予以解决,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
五、谈判文件组成
(一)报价部分
1、报价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二)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1、投标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律所证件等;
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4、财务状况报告;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律师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0、资格标准中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技术服务商务部分
1、商务和技术服务偏离表;
报价文件制作说明:
①报价人应按报价文件格式(附件1,潜在报价人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获取电子版文件)制作报价文件。
②报价人应在规定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并盖骑缝章;
③证件或证明资料等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④以上三个部分的文件合并胶装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一并装袋密封;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最低报价不作为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2、谈判小组将与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报价人进行谈判,并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报价人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除采购人对需求有增加外),未予最后报价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
七、招标公告时间:自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6日止。
公告网址:福建医科大学校园网(http://www.fjmu.edu.cn)。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27日09:30
递交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C417办公室
九、谈判开始时间及地点:
谈判开始时间:2020年3月27日9:45
谈判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C417办公室
十、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公示后3日历日。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15980696348
地址: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C415办公室
十二、其他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福建医科大学所有。
2、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福建医科大学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