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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临床技能教学中心实验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16-12-09     浏览次数:689

为了做好中心的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更好地研究实验教学、管理的规律性和科学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中心和各实验平台要对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中有价值的材料进行整理,建立实验工作档案。具体规定如下:

中心主任负责实验档案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中心应指定事业心强的实验人员担当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所保存档案资料要连续、准确、完整。并要定期检查,保证其完好安全。所有资料要按年代、类别等分类保管。查阅、借阅档案资料一定要有实验室湖人批准方可。人员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

建立工作档案项目:

1.中心发展建设规划。

2.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决定、规章制度。

3.各种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工作计划、报告及上级批复。

4.中心实验人员考核记录和工作记录。

5.中心实验人员基本情况、职称统计资料,任用情况及职称评定的统计资料。

6.中心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用房屋简数、面积等情况。

7.中心管理的统计资料:包括:实验项目、仪器、材料、投资、材料费使用等、

8.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讲义,实验教学大纲等。

9.学生考试试卷、成绩记录等。

10.仪器设备档案、运行维修记录等。

11.实验技术人员培训,进修的有关材料。

12.实验研究著作、论文及科研成果。

13.各种荣誉、奖励、证书等。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