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大保卫〔2015〕20号
接上街公安分局通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23条规定,公安部编制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各单位实验室要对照名录,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认真统计,于9月15日前上报保卫处,保卫处统一上报上街公安分局备案。
联系人:邓育新
电话:22862032 13375006169
附:1、高校危险化学品单位情况一览表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福建医科大学保卫处
福建医科大学设备与实验管理处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