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让人民群众更加清晰地识别和掌握人民防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空袭警报的信号规定,检验全市防空警报预报警能力,经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17年4月21日上午(4月21日为抗日战争时期福州沦陷日)组织所属县(市、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全市一切活动照常。
各有关县(市)区、街(镇)、居(村)及有关单位要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对群众加强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现将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上午11时15分至11时48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
福州市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等县(市)城关。
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请各部门、单位以此次防空警报试鸣为契机,加强对广大师生教职医护员工的国防与国家安全意识教育。
福建医科大学保卫处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