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希尔体育印发《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学杂费减免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18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150


各学院(部)、机关有关部门、附属医院及各教学医院:



    为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校院职责,进一步做好威廉希尔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工作,根据福建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医科大学校院管理暂行办法》,制订了《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学杂费减免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福建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518印发

 

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学杂费减免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落实有关减免学杂费政策,根据国家教委《威廉希尔体育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交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1995]30号)和福建省教委《威廉希尔体育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杂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意见》(闽教计[1995]92号)精神,结合威廉希尔体育: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威廉希尔体育:在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专升本)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学杂费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学生;

(二)家庭收入少,经济负担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突发性灾难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

(四)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威廉希尔体育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参联字[2002] 1号)规定应予减免学杂费的退伍复学学生;

(五)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应予减免学杂费的学生。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学年不予减免学杂费:

(一)因违纪受到处分;

(二)因课程原因而编级;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

(四)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学生学杂费减免原则上每学年办理一次。

第六条 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减免学杂费申请表》,经班级奖助评议小组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减免对象及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公布减免名单并报财务处办理减免手续,同时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享受减免学杂费的学生因违纪受到处分,需补齐当学年的全额学费。

第八条 享受减免学杂费的学生,要发扬艰苦朴素的精神,在平时学习生活中,注意勤俭节约。

第九条 学院在受理学生学杂费减免时,不仅要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而且要考虑学生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收入情况,搞好综合平衡。

第十条学杂费减免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相关财经法规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监审等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医科大学威廉希尔体育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学杂费的有关管理办法》(闽医大[2005337)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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