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8-11-20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访问次数: 3415

 


福建医科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评审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体育教研部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成员。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二)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党政管理人员和辅导员为成员。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校入学满一学年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高职专升本学生。

第三条申请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智育测评名次均在本年(班)级前8%之内;

    2.二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智育测评名次均在本年(班)级前18%之内;

    3.三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智育测评名次均在本年(班)级前30%之内;

    4.四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智育测评名次均在本年(班)级前45%之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不能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1.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有不合格或缺考课程;

    3.体育测评成绩未达良好及以上;

    4.经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有严重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

第四条名额及奖金额度

    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控制在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30%以内。其中一等奖占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3%,奖学金2500元;二等奖占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奖学金1800元;三等占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奖学金1200元;四等占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2%,奖学金800元。

第五条评审要求

   (一)评审程序: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辅导员组织班、团干部、学生代表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评奖结果。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应在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异议处理

    学生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单位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收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复议。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复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综合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第七条附则

   (一)学校统一制作并颁发奖励证书。学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经费从学生经费总额中按比例提取。学校另从学生最后一学年奖学金经费中拨出部分经费,对到艰苦行业、农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医科大学学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闽医大[2011]223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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