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协和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3-21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访问次数: 506

闽医大〔2011〕224号

  

福建医科大学协和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特长,创造优异成绩,由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每年出资21万元,设立协和奖学金。

第二条评选对象:在威廉希尔体育:入学满一学年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和普通本科(含高职专升本)学生(以下简称“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名额:协和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3名,并从中评出3名特别奖。其中研究生评选10名,本科生评选23名。

第四条 奖金标准:协和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其中特别奖每人每年10000元。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研究生协和奖学金申报条件

研究生参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申报,从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

   (二)本科生协和奖学金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班级)前8%;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在本年级(班级)前8%;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上学年体育测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三)协和奖学金特别奖申报条件

    符合协和奖学金申报条件,同时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协和奖学金特别奖:

    1.所修必修课均达85分及以上;

    2.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参加重大科技文化交流或竞赛活动,取得良好成绩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并获得相应证书;

    4.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并经校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

    5.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且有突出表现,并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得到相关报道;

    6.关心、热爱学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重大活动,对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方案,推进学校教学建设或教学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高;

    7.其它经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突出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第六条评选程序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接受学生申请,组织班级同学无记名推荐,辅导员组织班、团干部、学生代表评议通过,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在学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当年度获奖建议名单,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协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七条学校统一制作并颁发奖励证书,获奖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奖学金由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医科大学协和奖学金评审办法》(闽医大[2010]5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上街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版权所有:福建医科大学 闽ICP备05005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