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8-04-18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访问次数: 221
福建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闽医大〔2011〕13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威廉希尔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威廉希尔体育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威廉希尔体育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威廉希尔体育: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威廉希尔体育:在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专升本)学生。

第三条 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审定认定结果,检查督促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班级奖助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初步评议,出具评议意见。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本年度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人员组成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消费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次。原则上,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按学生数的15%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按学生数的5%认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

2.家庭成员中有两人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4.学生本人或家庭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5.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

6.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2.单亲、父母年事已高、父母患病长期卧床或残疾等,家庭因缺乏劳动力导致经济收入少;

3.家庭为特困户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入不敷出。

第九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填写《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如有下列情况,需提供相关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为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二)家庭为城镇低保户或特困户,提供《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和发放当年补贴的造册登记表及存折复印件。

(三)父母下岗生活困难,提供《下岗证》复印件。

(四)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因病丧失劳动力,提供县级及以上的医疗单位疾病证明。

(五)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第四章 认定办法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认定工作于9月底完成,一年级学生的认定工作于10月中旬完成。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向录取的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对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在校学生,发放《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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