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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希尔体育印发《中共福建医科大学委员会 福建医科大学威廉希尔体育执行“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961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各附属医院,各中心、研究院: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范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廉政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中共福建医科大学委员会福建医科大学威廉希尔体育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医科大学委员会

福建医科大学

                                      2021年1025日

威廉希尔体育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廉政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威廉希尔体育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威廉希尔体育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教党〔2019〕48号)、《教育部威廉希尔体育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威廉希尔体育推进福建省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闽教纪〔2013〕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经过相关程序后,由学校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相关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条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

(二)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学校章程、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三)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离退休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审定;

(五)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定,重大专项经费的确定和调整;

(六)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七)学校办学规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及年度招生计划和政策;

(八)学校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九)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十)全校性的奖惩事项,地(厅)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及奖励事项;

(十一)学校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订和调整;

(十二)学校重大案件涉及党纪政纪的处理;

(十三)学校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

(十四)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和调整;

(十五)学校与国际国内的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十六)校办产业的开发经营和产权变更;

(十七)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十八)二级单位、部门重大事项请示的批复;

(十九)其它需要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党政机构、学院、直属附属医院、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享受相应待遇的聘任制干部的选拔任用;

(二)学校全资、控股企业的校方董事、监事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

(三)学校中层(处级、校聘)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兼任职务;

(四)向上级和其他单位推荐的领导干部;

(五)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以及省级以上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六)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等负责人和成员的审定;

(七)其它需要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修缮项目的立项(含概算或估算)、建设方案和预算安排,组织和实施,以及20万元以上金额的重大变更;

(二)学校土地、房屋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三)大宗物资、工程和贵重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的确定、处置和报废等;

(四)需签订合同的服务项目;

(五)出国(境)、跨地区组团(参团)考察活动项目;

(六)报学校决策的,或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计划、方案等;

(七)其它需要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整,单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须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单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单项支出或超预算支出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单项支出或超预算支出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单项支出或超预算支出人民币在20万以下由分管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审定。

(三)学校对外捐赠、赞助,额度达到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须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人民币20万元以下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学校受赠的大额度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

(五)新增贷款、债券计划;

(六)其它需要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

第三章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和分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党委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党务工作,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决策机构为党委全委会和党委常委会。党委常委会在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第九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人员范围

(一)党委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并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在学校期间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参会成员为学校党委全体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常委会确定。

(二)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学校期间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会成员为学校党委常委会委员。非党委常委会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校党委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可以列席会议。其它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三)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学校期间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参会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全体成员,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办主任、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处长列席会议。其它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调研和论证,必要时要提交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二)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32号令)及学校相关规定,学校章程制定和修订、学校改革与发展重大方案出台以及学校年度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在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应提交教代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事关学校教职工利益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应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应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四)讨论干部任免议题,在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干部任免工作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规定。选拔任免干部,要事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意见。

第四章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在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成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一)凡需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决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得以通报、传阅、会签和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如遇特别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会议讨论的,应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后指示有关部门临机处理,但须向事后召开的首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报告。

(二)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在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方可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事先可以对该次会议的议题发表意见或提出书面意见。

(三)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首先应由分管领导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其他人员未受委托不得代替报告。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一般应暂缓决策,重新调研或论证,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遇有紧急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会议主持人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六)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议决。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

第十三条 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需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校长办公会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需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四条 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明确具体实施的单位和负责人。

第十五条 参会人员要遵守会议保密规定。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成员不得外泄,违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七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需改变必须经过决定事项的会议批准。

第十八条 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校长汇报。

第十九条 校工会依照《工会法》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协助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职工通报学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二十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二十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依规应保密的事项外)。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或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 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部)、附属医院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订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中共福建医科大学委员会福建医科大学威廉希尔体育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闽医大委〔2021〕34号)停止使用,解释权归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