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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信息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7-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19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管理,推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更好地为校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服务,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对高校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威廉希尔体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信息是对福建医科大学办学实践中具有政策性、综合性、倾向性、动态性等特征的真实情况的反映。

第三条 信息工作必须准确全面地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

第四条 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信息的宣传、参谋、服务、引导等功能,为学校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与宏观调控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二)保证学校与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各附属医院间的信息畅通,促进各单位之间工作的相互了解、相互交流和相互借鉴。

(三)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开展调研工作,大力开发学校教学、科研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各方面的综合信息,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搞好信息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信息工作由分管校领导牵头,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为枢纽,由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附属医院组成。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1名负责人分管信息工作,并选定12名员工担任兼职信息员。同时将信息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兼职信息员岗位职责。

第七条 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是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信息工作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

(三)结合学校中心工作、领导和师生关心的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负责校级信息简报、校园网络信息栏目等信息刊物的组稿、编辑、印发工作。

(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影响的信息刊物报送学校重要信息,加强与兄弟院校和各地校友会间的信息联系与交流,努力扩大学校影响。

第八条 信息员的要求

(一)政治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工作勤奋,乐于奉献。

(二)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热爱信息工作,信息意识强。

(三)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技能。

第九条 信息员的基本职责

(一)收集整理所在部门和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信息;

(二)撰写信息稿件及时向党(校)办报送工作信息;

(三)参与党(校)办组织的专题信息调研,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料;

(四)参与学校信息工作的年度计划的讨论和制定,征集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五)遵守党和国家以及学院的保密制度。

 

第三章 信息报送

第十条 师生员工对国内外重大政治事件和活动、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以及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举措的反映,一般应在事件发生后2日内上报。

对本单位发生的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影响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秩序和学校稳定等突发性事件,应在事发后立即上报,在报送紧急信息时,要注重提高保送效率,力求首报快速及时,掌握情况多少就报多少,行文简要避免冗长、繁琐。同时,应及时做好事故原因、事态进展、善后处理等相关信息的续报工作。

各单位工作范围内的会议、活动等专项信息,要在会议(活动)结束当日上报。

第十一条 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领导部门报送的信息由党(校)办统一报送,经党(校)办主任审核后呈主管校党政领导审阅签发后方可上报,各学院、部门不得以本单位、本部门的名义越级向学校上级领导部门报送信息。

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信息由本单位兼职信息员统一报送文字稿件和电子文稿,报送前文字稿须经本部门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审阅,并要注明供稿单位和供稿人、联系电话。凡不涉及保密内容的信息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送。

第十三条 党(校)办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重要信息。对重要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办理;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应按要求及时反馈,以保证信息的双向交流。

 

第四章 信息内容

第十四条 各单位报送信息的范围: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的重要情况:

1、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部门和学校党政重要决定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效果。

2、上级部门和学校重要决策出台后,广大干部群众和学生的反映(包括正反两方面的意见)以及各种要求和建议。

3、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重要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意见、建议。

(二)社会动态和思想动态:

1、重大敌情和社情。

2、各类重大事故。包括伤亡事件、灾害和重大疫情等。

3、重要思想动态。主要包括:对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反映和每学期开学后学校师生员工的主要思想动态、倾向性反映及一个时期师生员工最关心、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问题等。

(三)学校工作的重要情况:

1、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思路。

2、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后勤、产业等方面的重要工作情况。

3、教育教学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和学校发展建设的进展情况、做法及新的思路。

4、学校重要外事工作情况。

5、学校基本建设的发展情况。

6、基层单位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干部变动以及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7、其他工作的重要进展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突发事件、可能引发不安定因素的苗头和举动及其他须报送的重要情况。

第十五条 报送的信息要求主题鲜明,事件与活动型信息要求有完整的五要素:时间、地点、人物、成因、过程;工作分析、经验总结性信息要求观点鲜明、论据充分、举证贴切、数据资料准确并注明出处。

第十六条 质量是信息工作的生命,报送的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信息报送前,应当认真核实,确保万无一失;

(二)信息稿件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当力求准确,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三)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力求以较短的文字反映事物的全貌和发展趋势;

(四)反映本单位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在新意上下功夫;

(五)根据上级领导部门和学院党政领导的要求和工作实际,组织或参与信息调研活动,写出有分析、有见解的有一定深度的专题调研信息。

 

第五章 总结评比

第十七条 每年度召开学校信息工作会议,全校各单位信息员、分管信息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主要总结上年度信息工作的情况、研究本年度信息工作计划、布置本年度信息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党(校)办应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统计、分类、综合分析工作,每月统计并通报一次信息上报情况,学校将以各部门上报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为衡量指标,试行信息报送积分制度。积分方法如下:(报送信息条数×1+学校采用信息条数×2+学校领导批示信息条数×8+校外新闻媒体采用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采用信息条数×10分)-(漏报、迟报信息条数×5分)。每年评比一次信息工作,对报送信息成绩较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批评;引起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党(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原《福建医科大学信息工作暂行规定》(闽医大委办[200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