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希尔体育

福建医科大学威廉希尔体育印章刻制、保管和使用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7-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384

 

为加强对学校各级各类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严格文书制度,完善工作规范,现对印章的刻制、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1、各单位、部门印章由学校负责制发;各附属单位下属科室印章,由所在单位制发。

2、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党办、校办指定专人到印章刻制店办理。

3、各附属单位、学院、系、校机关处室和处级单位印章为直径4.0厘米,可对外使用;科级单位印章直径为3.8厘米,一般只在校内使用,不对外使用。

4、印章正式启用时,由党办校办发文,印模应在党办、校办三科留底备案。如单位撤销或名称更改,印章应停止使用,并交回党办、校办三科予以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的管理

1、各级印章应指定政治可靠、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的人保管。一般由使用者保管。使用管理印章要认真负责,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也不能把存放印章箱柜的钥匙随意交给他人代开代取。

2、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凡使用单位印章,无论公事、私事均需进行登记,以便查考。

3、各级印章不能携带出办公室。

4、印章管理应遵循保密要求,放在牢固的箱柜内,用后立即锁好。

5、节假日印章要严加保管,加锁密封,上班后认真检查,无论何时,如发现印章被盗或有疑点,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6、如发现用印不当或不符合制度,应立即指出纠正,以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

三、印章的使用

(一)“中共福建医科大学委员会”印章的使用

1、出国政审用章:由主管书记签批后,政审批件和政审表上加盖。

2、以党委名义上报、印发文件,按党委书记签发的范围用印。

3、党委各部门承办的文件需用印时,先经主管书记签字,再到党办登记,注清文件名称、份数、时间、签批人、经办人。

4、其他事由均须主管书记批准后,方可用印。

(二)“福建医科大学”印章的使用

1、凡下列内容的文件、材料,需校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盖校印:

1)各类年报、统计资料及重要内容的月(季)报、统计等;

2)各类贵重仪器、设备、财产报废,进口医疗仪器设备的申请、报关、免税等;

3)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成果鉴定、申请奖励等及课题完成情况总结;

4)师生员工申请出境探亲、旅游、定居;

5)以学校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及信函等;

6)校长的委托书(需校长本人签字);

7)有关重要内容及涉外的证明;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毕业证明书、肄业证明书、历届学生英文学历、学位证明;

9)各类聘书、空白录取通知书。

2、只需职能部门(处级)领导签字可盖校印的文件、材料:

1)工作证、离退休证、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任书等(要附文件或名单);

2)学生证及三好生、优秀干部证书等(要附文件或名单);

3)车辆、锅炉、电梯等设备及特殊技术工种上岗证的年检由各有关部门领导签字;

4)由职能部门主办的一般的常规事务性工作,要以学校名义出面的,由主办部门领导签字。

3、已经领导签发、有编号的文件(含该文的附件)和信函盖校印,不需再办盖校印申请手续,也不需登记,其余使用校印一律先填写申请表。

(三)“中共福建医科大学委员会办公室”、“福建医科大学办公室”印章的使用

1、以党委办公室的名义上报或印发文件,由党办主任签发后用印。

2、其他事由需用党办印章的,一律需经党办主任同意。

3、以校长办公室名义对外印发的各类文件、信函、通知,经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用印。

4、由校长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申请报告等,经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用印。

5、各类通告、布告,经主管校长或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发后用印。

(四)党委书记、校长私人公务印章的使用
党委书记、校长交办公室保管的私人公务印章,除已经其本人授权或会签的文件外,临时用印须征得书记、校长本人同意。

(五)各部门、单位印章的使用

1、校机关各部、处和各直属单位公章,主要用于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向学校和校领导的请示、报告,与校内各单位及校外有关对口单位联系业务工作。

2、各院(系)公章主要用于向学校和校领导的请示、报告,与校内各单位联系工作。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威廉希尔体育使用学校介绍信和印章的规定》(闽医大校办[2001]2号)自行废止。

五、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