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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8-19 浏览次数: 47

福建医科大学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实验教学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统一的教学过程,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我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教学以实验课教师为主导,实验技术人员协助实验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共同担负教书育人的责任。

第三条实验教学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其获取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达到巩固理论知识,训练基本实验技能,培养创新能力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四条完善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第五条实验教学要吸收科学技术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努力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以及学生初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努力挖掘实验教学中心潜力,创造条件向师生开放实验室。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教学的活力。

第七条完善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注意实验场所的清洁卫生、安全有序,为实验教学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章实验教学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实验教学管理分为:()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考核管理;()档案管理。

第九条目标管理指将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实验能力的要求分解到实验教学计划、大纲、实验项目及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1、实验教学计划:在教学计划中,应明确各学系开设实验教学项目的总实验学时及综合性实验的学时。

    2、实验教学大纲:①阐明本门实验课的教学特点及培养学生实验能力方面的地位、作用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②明确实验项目、学时分配,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具体要求;③确定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3、实验项目:开设实验项目的原则是:①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总要求;②既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又着眼于能力的培养;③项目类型力求全面,又应具有典型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④合理配置经典性实验项目与反映学科先进水平的实验项目;⑤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衔接,贯彻因材施教;⑥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实验兴趣;⑦兼顾条件设施的可能性和投资的可行性。

实验项目和学时不得随意变动,需要变动时,学系应在进度表编排前一个月提出,并填写书面申请,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经实验教学中心审核可行并进行预实验后方可开课。

    4、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均应编写或选用实验讲义、指导书、操作规范;制作或选用必要的音像资料等,其内容包括实验基本原理、方法、步骤、重要的提示及参考文献资料等,有新意和特色。

第十条常规的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可分为:实验教学前的准备、实验课教学及实验报告的编写三部分。

(一)实验教学前的准备

1、实验教学文件准备: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教材,使用统一格式的实验报告。

2、实验物质条件准备:实验开课前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并准备实验材料、试剂,供电、供水和通风系统运行正常。

3、实验教学进度表的编排时应注意同一班级的实验带教教师尽量不频繁变动。

4、实验教学备课: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必须进行预实验。明确该次实验的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仪器。对于新开出的实验和初次担任实验教学的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系主任及高资历教师指导下,进行试讲,并留有试讲记录,经学系主任签字并提交实验中心备案,方可向学生开课并参加指导。

5、学生预习: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仪器,预习情况将在课堂上以提问方式进行检查,并作为实验课得分的评价依据。

(二)实验课教学

1、第一次实验课的任课教师,必须结合本学系实验的具体要求宣讲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讲解灭火器的使用及安全逃生通道的线路等安全事项,并留有记录。违反操作规程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该实验按不及格处理。

2、严格考勤制度。实验课不迟到、不早退,教师应填写《实验课上课情况登记表》,并让学生签到。实验课授课教师不得早退,离开前应登记课程结束时间。

3、实验前,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认真讲解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目的、实验原理、操作方法。学院教学办、实验中心主任将不定期组织听课,并反馈听课意见。

4、实验课原则上不允许并班,如必须并班的,需办理调课手续。

5、实验过程主要让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时,实验教师要加强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实验必须重视实验原始数据的保留。

6、实验完毕,必须安排值日生,值日生必须督促本实验室学生按规定整理设备、洗涤实验器械、器皿;值日生负责清洁卫生,断电、关水、关闭门窗,经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并签字后方可离去。值日生未完成其职责者,可对其实验成绩适当扣分。

(三)实验报告的撰写

学生应按规定要求,认真、独立书写实验报告;实验教师应认真评阅实验报告,并按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评出成绩,期末上交实验中心存档。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结果、雷同者,该次实验成绩按0分处理。

第十一条实验考核

   实验考核不能以实验报告代替,应由理论考试、操作考试和平时成绩(包括预习提问、实验过程、实验报告)三部分组成,并按一定的比例折算成实验综合成绩(平时成绩应控制在全班平均分75~80)。凡实验课考试不及格者同理论考试不及格者处理。操作考核应由相应学系制定统一评分标准,建立操作考试题库,增加试题量,考试前随机抽取试题。

第十二条实验教学的档案管理。实验教学档案主要内容:本课程、本专业实验教学的文件;典型教案及标准实验报告;实验教学项目开出率及成绩统计资料等。其它要求按照福建医科大学相应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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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教师根据学院和各学系的教学计划安排,由相关专业的教师组成,其中高级技术职务资格教师占20%以上。

第二条              各级教师每学期均需承担学校额定的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一般应有四分之一的教学时间用于面对学生的教学。

第三条              各级教师均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撰写教学研究论文,并作为晋升职称的先决条件。

第四条              实验室要贯彻执行学院制定的青年助教督导制度。各级教师每学期应开展有关实验项目的预实验,以及新任课教师实验预讲等集体备课活动,高年资的教师有责任帮助低年资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提高教学科研的业务水平。

第五条              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和教辅人员的业务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10%的比例评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辅人员,并作为今后晋升职称的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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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准备室工作守则

       为了更好的作好教学、科研和对外服务、明确实验室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守则: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

第二条        必须明确实验室工作的性质,并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第三条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实验室常用仪器的操作规程,在未熟悉仪器性能前严禁上机操作。在实验准备过程中,必须有实验准备整个过程记录(实验过程的原始记录和记录实验过程出现的情况,注意事项等)。

第四条        对低值易耗品、试剂(包括剧毒品)、玻璃器皿、仪器、家具等均落实了管理人员,责任到位。

第五条        每周安排实验人员对实验准备室的卫生值日以及水电的安全管理(下班前必须检查实验室、准备室的水电安全)。

第六条        对学生实验室和专用实验室的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第七条        每次实验准备结束后,所有仪器、玻璃器皿、试剂等物品必须清理洗净归位,不得随处乱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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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实施办法

 

第一条实验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坐班制,按时上下班。

第二条参照教学上课时间正常下班。

第三条指定兼职考勤员负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员考勤登记。

第四条离开实验楼在校园内办事,应向考勤员通报去向。

第五条需要出校园外办事半天以上者,应根据外出时间的长短,按学院规定向相应主管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通报考勤员备案,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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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师生员工要爱护仪器设备,为了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妥善处理损坏、丢失赔偿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必须按价赔偿。

1、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开启、拆改仪器,使仪器损坏。

2、不听从指导,违反操作规程,仪器乱放乱丢,操作粗心大意造成仪器丢失、损坏。

3、工作不负责任,管理马虎造成仪器丢失或借用后不归还。

4、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的其他一切仪器设备的丢失、损坏。

第二条由于下列情况,可以酌情减轻赔偿。

1、按照指导和遵守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但因缺乏经验和技术上不熟练和造成的损坏。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坏。

3、经常接触易碎物品、玻璃仪器的师生,因不慎偶尔造成仪器的损坏。

4、仪器损坏后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而且主动如实报告情况,认识态度较好。

第三条由于下列情况,可以加重赔偿。

1、损坏仪器隐瞒不报或未及时报告者。

2、损坏仪器后,不主动报告,经查明仍不承认错误者。

3、有意损坏仪器设备者。

第四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后,由当事人填写损坏丢失仪器赔偿报告单,由实验中心主任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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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软件借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软件应首先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实习用(包括科研与会议、出差)借用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的借用期限,规定在实习(外出)前1周至结束后1周内归还。逾期罚款(所罚款额:1 /件·天)。

第二条教学用仪器、设备、教学软件的借用期限,规定在授课前 3 天至授课结束后 2 天内。逾期罚款(所罚款额:1 /件·天)。

第三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软件的借用由专人负责,外借时应开具借条,待仪器、设备、软件归还检查正常后注销借条。

第四条其他制度一概按《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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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生产等任务的必须条件,由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统一管理。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门实验课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设实验课程的内容和年度分配的经费,合理填报购置计划(一式两份)经学系审定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审定以汇总上报。

第二条凡是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必须预先提出可行性报告,分析效益,多方征求专家意见,经学院批准通过后,方可申报,执行采购。

第三条对于采购的仪器设备,必须认真填写仪器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和生产厂家等。

第四条低值易损品的临时采购,根据各门课的实际需要,应提前12周填写请购单,由中心实验室转实验科指定专人采购,所购物品经保管员根据采购计划单上货物名称、规格、品种和数量清点无误后,才能签字以报帐。

第五条购进的耐用的仪器设备,均由保管人员入帐登记,并填写仪器卡,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其复印件放置实验室供使用参阅。

第六条仪器的使用原则上按计划供给。专项设备由担任该科目的专职实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第七条加强仪器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定期对性能和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和校验。发现仪器有故障者,须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于严厉处罚。使用完毕所有按钮开关回复原位,切断电源、水源,并做好清洁工作。

第八条对借用仪器一般需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方能办理借用手续。借用仪器有损害者,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手办理借出者,负责按时将仪器追还。

第九条学生实验临时借用的工具和用具,实验结束应立即归还实验中心。

第十条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填写借用单,并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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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活动顺利进行,参照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威廉希尔体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化学药品、试剂等;实验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在使用中易损耗的低值品;实验低值品:指单价在200元以下,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和量具等。实验材料、实验易耗品、实验低值品统称为实验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各学系应根据教学任务、储备定额和实际需要数量进行分析,编制年度或学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详细购置计划(含型号、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于每学期结束前四周报实验中心主任。小量急需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至少提前两周将购置计划报实验中心。

第四条  物品购入后,保管、会计必须及时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未入库物品严禁领用。对贵重、稀缺、易变质物品应联系使用单位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协助验收。验收过程发现问题应联系供应处向供货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五条  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库后由保管或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根据物品不同性能及存放要求,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严防受潮、变质、锈蚀、溢散、损坏、丢失等情况的发生。

第六条  办理入库手续时必须认真填写入库单。账物分离,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七条  使用人从仓库领用物品,必须严格填写出库单。经后勤管理处领导签字后,方可从材料保管员处领用物品。

第八条  库房物品的保管要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排列整齐、账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

第九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物质及其他危险品,必须指定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对有关提运、使用、管理人员常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物品安全。

第十条  危险品的采购和提运要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各类危险品必须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能,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并建立安全防护制度,做到定期检查,防止发生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污染环境等事故。

第十一条  领用各类危险品必须有专人审批制度。应由使用人提出使用报告,交实验室主任审批,批准后才可以限量发放,并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和督查。对其领用、消耗、剩余、报废进行精确计算和详细记录。剩余品应及时悉数返库。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废渣要妥善处理,严禁随便抛弃。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保卫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十二条  保管和材料会计在原始单据和入库凭证盖章验收后,应着手对具体日期、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单价、金额的物品明细账进行增减记录。

第十三条  要求保管和材料会计每月对库存情况进行抽查盘点,每学期由对本学期账目物资进行盘点。盘亏盘盈时须报主管领导,查明原因,经上报学院领导同意后进行账务处理。保管和材料会计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四条  保管员对其保管物品负有全责,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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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财安全,保证教学、科研、生产正常开展,根据国务院 1987  2 17 日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此实施办法。

第一条由我实验中心主任主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职责是:

1.建立和健全本系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经常向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根据公安、劳动、卫生、环保等监督机关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一旦由于危险物品处理不当而发生火灾、爆炸、跑料、中毒、伤亡等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扑火抢救处理,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时根据事故性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

第二条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负责,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保管员须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保管员要相对稳定,不得任意调换。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物品包括下列各类:1.爆炸物品;2.氧化剂;3.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4.自燃物品;5.遇水燃烧物品;6.易燃液体;7。易燃固体;8.有毒物品;9.腐蚀物品;10.放射性物品。

第四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必须做到下列各条:

1.对存放易爆、易燃、剧毒物品的仓库要有严密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除爆炸物外,如果包装坚固、封口严密、数量较少,可允许同室分堆或同柜分格储存。仓库内温度要控制在30以下,通风良好。

2.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应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把锁)

3.压缩气体(剧毒、易燃、腐蚀、助燃)钢瓶管理:①要存放在安全地方(铁柜或单独房间内)。②可燃、助燃气瓶不可靠近热源,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 。③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要分开存放。④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的气瓶。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盛有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⑤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氧气不少于 2ksm2)。⑥气瓶的瓶帽要保存好,充气时要戴好,避免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损坏阀门,造成事故。

4.放射性物品:①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或铅罐内,双人双锁。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有区卫生防疫站及区公安机关发给的许可证。③使用后的放射性废物要保管好(放在同位素仓库),集中送往区有关部门指定单位,不得自行处理,以免  造成环境污染。④使用放射性物品一定要做好记录,以备查考。⑤使用人员一定要有防护装备。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申购使用及报废品的处理

1.申购剧毒、爆炸晶须先填写“申请批准单”,详细写明品种、数量、用途,经学院领导审核后送主管的副校长审批,同意后盖好学校公章,报当地公安机关核发允许购买证明才能采购。      

2.使用爆炸品、剧毒品、同位素必须双人领用,不用时存放在保险柜内双人保管。      

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剧毒物品销毁处理必须经系领导批准,采取严密措施,并须征得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4.存放过久失效变质报废后的化学危险品,由学校保卫办、科研处、原存放单位共同组成的废物处理小组按规定处理销毁。

第六条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和装卸

1.装运时应轻装轻卸,堆置稳妥,防止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他措施后,方可启运。    

2.不得同时运输性质相抵触的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但数量少,已包装的化学试剂除外(500 500毫升以下)

3.气温在30以上,一律停止装运易燃易爆品及氢气、液氯、乙炔等气瓶。

4.不得携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    

5.提取剧毒品、爆炸品、同位素要二人提货,并带有工作证。    

第七条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取得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和奖励。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者,应分别情节轻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务院批准试行的《威廉希尔体育违反爆炸、易燃危险物品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医科大学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安全及环保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仅是大量仪器设备、工具材料集中的地方,而且是师生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地,为了保护人员健康,保护仪器设备完好,保护实验室环境不受污染,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保护

(一)切实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防火防爆工作。

1.1)制备、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必须为一、二级耐火建筑,要求通风良好,能防日晒,并远离热源;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与其他建筑物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室内严禁烟火、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储存。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摔碰、冲击和强烈震动,对其进行作业时禁止使用能打击产生火花的铁质工具。

3)储存可燃、助燃性气体的库房和使用气瓶时,必须远离明火,其距离应为 10 米以上。严防易燃气体混合在一个气瓶内,或两种气体混放在一个库内,如氯与氨、氯与乙炔、氢与氧、乙炔与氧等。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有剩余压力。

2.遇水燃烧物质的储存,必须注意防潮、防水。氧化剂的储存和运输应注意与有机易燃物隔离。

1)易燃固体必须以金属容器包装,少量可装入玻璃瓶内。

2)使用氢气等易燃气体进行化学反应的实验室,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通风要良好。内存氢气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密闭,以防氢气上溢或空气侵入引起危险。

3)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把锁。保管使用等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懂得突发事故的紧急处理办法。

3.电气防火主要应采取如下措施:

1)为防止短路和因短路而发生火灾,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装维修规程,严禁私自拉线。在潮湿、高温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里,导线应带有防潮、耐高温、防腐蚀的绝缘层。所有实验室在总开关处都必须安装熔断保险器,其熔断电流应不大于电气设备或导线的最大安全电流。

2)对易燃易爆仓库和实验室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3)产生静电的容器、管道及设备要有可行的接地,以导除静电。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在进口处应放一块接地金属板,并将门把手接地,以导除人身所带

的静电。

4)所有实验室必须备有合适的灭火器,实验大楼每个楼面都必须设置消防龙头。

(二)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防菌、防毒工作。

1.对实验室有害的细菌、真菌的防范应采取下列措施:高温熏蒸,药液浸泡,喷洒或挥发杀菌药液,紫外线,射线或高能电子束杀菌。

2.实验室防毒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对实验室有毒物品的管理,必须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毒品性能,懂处理办法的专人进保管,并实行“五双”制度。

2)工作人员必须穿好防护服,戴好防护眼镜、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毒物。

3)在进行有毒气产生的实验时,应尽可能密闭化,并保证良好的排风条

(三)必须做好实验室的防腐蚀工作

1.腐蚀性物品必须避开其他易腐蚀物品存放,注意其窗口的密封性,并保持库房的良好通风。

2.酸性和碱性物品不能混放,应分区分类隔离储存。

3.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化学、生化、半导体等类实验室,要有良好的局部通风(通风柜)和全室通风,有远离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

4.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若不慎将酸或碱溅在皮肤或衣服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水冲洗后就医,以免损坏视力。

(四)积极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保卫工作

保卫工作主要应采取如下措施:

1.各实验室的门窗要求牢固,重要部位要加上铁门、铁窗,人员下班要关好门、窗,拉“断”电源。

2. 严禁烟火的实验室应标明“禁止吸烟”或“严禁烟火”的字样。

3. 对各实验室内外损坏的电源线路、开关、插头插座和门窗,要及时维修,消除不安全的隐患。

4. 各实验室如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于及时处理和查清事故原因。

5. 每学期期末,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二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环境保护

(一)必须严格防治废水污染。

1.废水防治必须遵循“净化处理,达标排放”的原则。

2.严格执行我国工业“三废”排放标准 GBJ1473 的规定,废水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符合标准。

(二)必须切实防治噪声污染

1.各实验室周围环境噪声声级白天不得超过50分贝,晚上不得超过40分贝。

2.有噪声源的各实验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声源,中断传播途径,务求达标。

(三)必须保持各实验室内卫生、整洁

1.各实验室每天要做一次清洁卫生工作,每月要大扫除一次。

2.各实验室内不准随便乱丢碎纸和杂物。

3.仪器使用后应加罩防尘,并定位放置,排列整齐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