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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补充条例
发布时间: 2020-08-19 浏览次数: 62

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补充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学院研究决定对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补充,该补充条例解释权归学院所有。具体补充条例如下:

一、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

1.实验室项目建设、仪器设备的购置:按学科发展方向和教学需求由各学系或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提出具体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建设项目经学院及学校审批通过后,仪器设备的调研、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由各学系或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经办人主要负责,实验中心实验技术人员配合协助完成。所购仪器设备资产归属学院,由实验中心牵头做好仪器入账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仪器设备验收入库:仪器设备购置到校后,各学系或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经办人及时对仪器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并联系厂家或供应商安装仪器;仪器确认或安装完毕,按学校规定要求及时组织相关教师会同实验中心实验技术人员,按仪器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对照招标合同、主要技术参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根据所购买仪器设备的使用方向,教学使用仪器设备入库实验中心预防医学基础实验室,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入库实验中心预防医学重点实验室或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放置在教学实验室、科研平台内的仪器设备,验收单上仪器设备领用人由实验中心相应实验技术人员签字领用;放置在各学系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则由学系教师签字领用。

3.设备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建账、贴上标签,做到账、签、物相符。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维修

仪器设备管理参照学校管理制度,实行领用人责任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应根据学校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领用人负责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到人。

1.为确保实验人员能严格按照相应操作规程规范使用仪器设备,各个学系项目库申购的仪器设备,学系全体教师应积极参加仪器设备的培训,并做好仪器培训记录。十万元以上的设备属精密贵重仪器,领用人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仪器。精密贵重仪器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从购置报告到报废整个寿命过程中的检修及校验。

2.领用人应及时制订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加强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如仪器出现故障,领用人要及时做好报修管理工作。

3.仪器设备的领用人还应负责做好仪器设备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如:仪器培训记录、日常使用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报修管理记录、成果记录以及上级管理部门需要采集填写的相关表格,如《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使用效益表》等。实验中心技术人员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应面向全院师生服务。学系教师应带领实验技术人员积极投入仪器技术及应用开发工作,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闲置和资源浪费。